- 身心靈整合‧行動取向心理治療 -

Taiwan Association of Psycho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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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劇導演認證非相關研究所畢業五學科參考課程綱要審核標準
2020.1007
心理劇導演認證非相關研究所畢業五學科參考課程綱要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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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心理劇學會考核委員會 心理劇導演認證
非相關研究所畢業五學科參考課程綱要審核標準

依據「台灣心理劇學會心理劇導演認證之考核標準」第一條應考資格,第三項:非相關研究所畢業者,需於大學、研究所或本會認可之課程提供機構,修習過發展心理學、人格理論、變態心理學、心理諮商/治療理論、團體諮商/治療理論五學科且及格者,或檢具相關主題之研習時數證明(一學分18小時,每個主題至少36小時)。

本標準之編列,為確保導演認證申請者具備心理諮商相關知能,審查時尊重授課教師相關規劃,亦鼓勵申請者學習時,得專精特定類別、主題之案主。

請申請者提供課程資料供考委會審核。檢具相關主題之研習時數證明,得自行尋找師資之管道,提供研習證明,需併附授課教師履歷、授課名稱及計畫、日期及時數,送請考委會審查。若顧慮審查可能不通過,建議預先送本會考核委員會審核。

自行尋找師資之開課師資需符合碩士以上學歷,且具大專院校專、兼任講師以上資歷(不以取得教育部講師以上證書為限)。曾教授相關課程者為佳。或碩士以上,從事該科目專業之實務工作者為原則。

送審之課程,請參考本標準課程綱要:

  • 發展心理學:請至少符合課程內容5個主題。
  • 人格理論:請至少符合課程內容8個主題。
  • 變態心理學:請至少符合課程內容8個主題。
  • 心理諮商/治療理論:請至少涵蓋4個諮商取向,不限學派。
  • 團體諮商/治療理論:請至少符合課程內容6個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