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檢視與下載) 台灣心理劇學會心理劇導演認證之考核標準 |
民國105年6月4日理事會通過 民國111年3月20日理事會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5月24日公佈施行 |
一、應考資格
導演應考資格需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如資格有疑慮,則由考核委員會審核決定:
(一)碩士畢業且通過中華民國國家考試,取得心理師、社工師等師級證照者。
(二)心理、輔導與諮商、社工等相關研究所畢業,或精神科專科醫師。
(三)非相關研究所畢業者,需於大學、研究所或本會認可之課程提供機構,修習過發展心理學、人格理論、變態心理學、心理諮商/治療理論、團體諮商/治療理論五學科且及格者,或檢具相關主題之研習時數證明(一學分18小時,每個主題至少36小時)。
(四)於民國105年6月15日前取得心理師、社工師等相關師級證照者,並於民國105年6月15日前具有醫療院所、社福、社區、學校等機構之心理劇實務工作經驗,其應考資格不受本條第(一)款碩士畢業規定之限制。心理劇實務工作經驗由主要訓練師審核認定。
(五)通過美國心理劇、社會計量與團體心理治療考核委員會(ABEPSGP)導演(CP)考核認證者。
二、訓練
(一)由台灣心理劇學會考核委員會認證之訓練師訓練方案中,完成至少780小時心理劇相關訓練時數(不限期限)。具有國內外心理師、社工師、精神專科醫師等師級證照者,需完成之訓練時數為至少680小時。
(二)訓練時數來源之規定
1.至少有320小時來自主要訓練師,且此主要訓練師須為本學會考核委員會認證之訓練師。
2.至多有160小時來自本學會考核委員會認證準訓練師及他國認可之準訓練師。
3.至多有100小時可來自相關學會、組織所辦理之區域性或全國性訓練研討會中的其他訓練。
4.網路學習時數至多採計120小時、現場訓練時數至少460小時。
5.基於與美國考核委員會(ABEPSGP)互惠原則,美國團體心理治療與心理劇學會(ASGPP)所提供的訓練時數,將可在前述各條外,被本會考核委員會認可至多100小時。紐西蘭、澳大利亞、英國地區,若有其他相關機構,可舉證資料提至考核委員會討論增列。
6.本學會邀請來台之境外訓練師時數,皆得認可為本會考核認證之時數。
7.應邀來台之境外訓練師,在主要訓練師認可下,再提交考核委員會同意後,得認可納入本會考核認證之時數。
8.國外受訓者之訓練師時數,在主要訓練師認可下,送考核委員會討論後,經同意後認可納入本會考核認證之時數。
9.其他時數均須來自本會考核委員會認證之訓練師。
三、專業實作
(一)申請者需在主要訓練師同意之後,開始完成至少80場心理劇專業實作,其中至少40場需為完整心理劇團體形式。
(二)除完整心理劇團體形式外,可運用心理劇經驗性的行動方式進行實作,如社會計量與社會劇等。
(三)心理劇專業實作的服務對象除了團體外,亦可以是個人、伴侶或家庭。
(四)當服務對象為團體時,每場至少1.5小時;當服務對象是個人、伴侶或家庭時,每場至少50分鐘。
四、督導
80場心理劇專業實作中,至少須有40場心理劇專業實作接受督導;每次督導至少50分鐘。
五、專業活動
專業活動包括參加心理劇與相關學會活動、擔任相關學會理監事、推廣心理劇、參加相關領域之研習與學術會議等活動。
六、推薦函
(一)申請者需由主要訓練師及第二訓練師填寫推薦函,支持申請者申請導演認證。
(二)主要訓練師需於申請前三年內,以參與、現場觀察、觀看錄影任一方式觀察申請者帶領心理劇至少三次以上,第二訓練師需於申請前三年內,以參與、現場觀察、觀看錄影任一方式觀察申請者帶領心理劇至少二次以上。
(三)主要訓練師、第二訓練師之觀察,申請者得以線上帶領心理劇為之,惟各以一次為限。
七、考試項目
(一)筆試:
考試內涵包括歷史、哲學、技術/方法、社會計量、倫理、研究/評估,與相關領域。符合第一條第五項應考資格者,可選擇參加七個科目之筆試,或撰寫心理劇相關之專題論述。
(二)實務考試:
- 評量申請者帶領心理劇團體(暖身、演出、結束與分享)的能力,依標準表格 進行評分。由二位實務考試委員依標準表格進行評分。由實務考試委員共同討論後,一致決定申請者通過與否。若無法決定通過與否,則提請考核委員會討論。
- 評量申請者對心理劇團體歷程的審視能力。
(三)每年度考試先舉辦筆試再實務考,兩項考試無先後順序之別,考生的筆試與實務考試均需通過,方為通過。
八、申復程序
(一) 申請者對於申請資格、筆試或實務考試結果,如有不服,於收到電子郵件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學會監事會提起申復。
(二) 監事會於收到申復申請時,由常務監事擔任召集人邀請兩位本學會認證訓練師共三人,組成申復受理審查小組以審查該項申復是否受理。
(三) 申復受理審查小組委員及申復審查委員不得為申復人申復項目之原審核委員,亦不得為申復人之主要或第二訓練師。常務監事若具上列身份,亦應迴避,由其他監事、或理事擔任召集人。
(四) 申復受理結果:申復受理審查小組委員開會審理申復人申復資料,有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申復理由時,受理申復案。
(五) 若受理申復案,則交由考核委員會另請審查委員進行申復審查。
- 若申復項目為申請考核資格,將另請審查委員進行資格審查。
- 若申復項目為筆試(部分或全部科目)時,應另請閱卷委員依申復科目重新閱卷。
- 若申復項目為實務考試,申復受理標準僅限行政程序瑕疵,或非歸責於應考者之不正義情況,若受理通過後,應另請實務考試委員進行實務考試,相關費用由本學會支應。
- 無論申復項目為筆試或實務考試,申復理由均應告知申復審查委員。
(六) 申復審理結果應於收到申復申請次日起九十日內以電子郵件回覆申復人。同一案向監事會提出申復以一次為限。